August 01
怀疑谢有明与“控制”杨佳母亲的人存在默契,请求在开庭前先行调查,同时吁请查处上海三名检察官
【《财经网》专稿/实习记者 罗洁琪】来自北京八家律师事务所的16位律师,日前联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请求对上海谢有明律师代理杨佳案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紧急调查处理。
同日,上述律师还致信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要求紧急查处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董、陈 、许姓三位检察官。因为后者强行阻止杨佳父亲聘请的两位北京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两封举报信的起草人程海律师向《财经》记者证实了此事。这两封信以及邮寄证明的扫描件,都保存在程海律师的公开信箱中。
谢有明被指涉嫌违法
在第一封信中,16位律师劝告谢律师,应向北京警方提供杨佳母亲失踪的行踪线索。他们指出,杨佳母亲目前是惟一有资格为杨佳聘请律师的人(据上海检方声称,杨佳不接受其父亲为他聘请的律师),但她已失踪多日,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谢律师却于7月17日与杨佳母亲签订了委托协议,成为杨佳的辩护律师。
这些迹象表明,谢律师与“控制”杨佳母亲的人,有某种默契和配合关系。
另外,16位律师还请求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上海市律师协会,调查谢有明律师一系列有害于嫌疑人的言行是否属实;如果属实,应当劝其立即退出本案辩护,并按照律师法、律师执业纪律对其予以惩处。
16位律师强调,根据《广州日报》7月8日的报道,谢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中发表了一系列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观点:比如说杨佳精神正常,法律意识强,“像杨佳犯罪情节这么严重的,一般来说,在量刑上几乎没什么疑问,不出意外的话,估计是死刑”。关于这些言论,谢有明律师至今没有进行公开反驳。
而这些言论,甚至是在他还没有接触案卷资料的情况下就公开发表的,严重违反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纪律中要求律师审慎评论的义务。
程海告诉《财经》记者,要求查处同行谢有明律师,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因为如果媒体披露的谢有明律师的一系列言行属实,那么谢律师就严重违反了律师法以及律师执业纪律,已经不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了。
这样的事情对律师界的影响很恶劣,甚至对法治的进程破坏性也非常大,所以16位律师认为,对于此事一定要发出自己的声音。
16位律师还请求调查处理,谢有明律师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和回避的问题。理由是谢有明律师现为上海市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众被害警察的工作单位和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均是政府的下属部门,所以谢律师应当回避本案。
鉴于合格的律师介入本案事关重大,媒体披露的谢律师言行,已证明其在本案中不是一个合格的律师,16位律师呼吁,应在一审开庭前完成上述调查处理。
为此,16位律师建议,应在对谢有明调查处理结束时,再开始审理此案。同时,有关方面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以挽回不良社会影响。
三检察官被控越权
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及上海市检第二分院的第二封信,详细描述了受杨佳父亲委托担任杨佳辩护人的熊烈锁和孔建律师,到上海市第二检察院要求会见杨佳但被拒绝的经过。
在信中,熊烈锁和孔建律师称在2008年7月12日,他们两位依法接受杨佳之父杨福生的委托,欲担任杨佳的辩护人。
7月15日上午,熊烈锁和孔建律师到上海市第二检察院向负责该案的陈姓和许姓检察员递交了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证及杨佳之父杨福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检察官对熊和孔两位律师提出三点意见:第一、他们要通过公安局落实委托人身份的真伪及是否委托了律师。第二、通过司法局要核实律师证的真伪。第三、是否聘请律师他们要征求杨佳的意见,但目前杨佳没有表示要请律师。鉴于上述情况,检察官让两位律师等答复。
熊和孔律师则认为这种做法缺乏法律依据,提出了异议,但未被采纳。
7月15日下午,熊和孔两律师直接来到上海市看守所,看守所警官认为可以会见杨佳,但鉴于看守所吃饭时间已到,为保障两位律师有充分时间会见杨佳,让他们明天一早再来。
7月16日。两位律师赶到上海市看守所,等到接近11:00时,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号为005564的警官告诉两位律师,会见杨佳需得到“二分院”准许。
7月16日15:00,熊和孔律师来到“二分院”。“二分院”董姓检察员向二律师出示了注明日期为7月15日的询问笔录,并根据杨佳在笔录中的陈述——“我只接受母亲为我聘请的律师,其他人聘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父亲”(大意),告知两律师不能担任杨佳辩护人,不能阅卷和会见杨佳。
7月17日,两律师被告知,杨佳已于当日聘请谢有明等为其律师。就在当天,熊律师和孔律师所在的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投诉信,要求依法督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保障律师的阅卷、复制、会见权。
针对以上事情经过,熊烈锁、孔建律师和其他共16名律师认为,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三位检察官,侵害了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因为在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须检察机关许可;如何安排会见嫌疑人,亦应当由看守所依法办理,与检察院无关。
16位律师表示,熊和孔两位律师接受杨佳父亲聘请担任其律师合法,并有权会见杨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检察院虽然有通知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义务,但无权干涉嫌疑人是否聘请律师和聘请哪位律师;检察官就杨佳如何聘请律师做笔录,并依据该笔录阻拦律师担任杨佳的律师,拒绝律师阅卷和会见杨佳,缺乏法律依据。
他们还强调,熊和孔律师在要求会见杨佳时,递交了律师手续和杨父的委托书,符合律师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两检察员和看守所都无权以讯问笔录对抗和剥夺二律师会见杨佳的权利。
另外,针对检察人员的这份笔录,16位律师共同认为,该笔录最多只能算作杨佳曾向第三人陈述的只愿意接受其母亲代聘请律师意愿的一份民事证据,而不可能是回绝杨父为聘请熊烈锁和孔建律师的民事行为本身。杨佳父亲为杨佳聘请律师,杨佳拒绝其父亲为其聘请的律师,都是公民民事行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无关;要拒绝律师,也应该由杨佳会见律师后亲自提出才作数。
根据上述的理由,16位律师向上海检察院及上海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以下的请求:
1、立即调查陈、许二检察员7月15日违法拒绝熊烈锁、孔建律师依法执业、会见杨佳的违法行为。
2、立即调查陈、许二检察员7月16日依据杨佳审讯笔录,阻止熊、孔二律师担任杨佳的辩护人、拒绝熊律师会见杨佳,并将该笔录违法交给看守所或告知看守所的违法行为。
3、调查处理三检察官没有如实告知杨佳其父亲已经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要求会见他的事实(笔录无此记载)。
4、依检察官法对违法的检察员进行惩处。
5、查清做笔录的检察员的行为是否有领导授意,如果有授意,授意人应当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6、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挽回恶劣影响。
16位律师最后强调,熊和孔律师有权就拒绝律师会见杨佳的行为,起诉上海市公安局(看守所)和上海市第二检察院
北京律师举报杨佳的律师涉嫌绑架杨佳之母
《财经》记者 朱弢 陈中小路 《财经网》
称此举目的是提醒法院对杨佳辩护律师的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
【《财经网》专稿/记者 朱弢 陈中小路】“上海袭警案”又生枝节。7月23日,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劲松在该律所网站发表文章称,他已向北京、上海两地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函。举报函说,杨佳的母亲王静(化名)已与家人失去联系20多天,极有可能被绑架;而杨佳的律师谢有明可能是绑架王静的犯罪嫌疑人之一。
此前,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有明已被聘为杨佳的两名辩护律师之一。杨佳被捕当天,谢有明即介入此案,并向杨佳提供法律帮助。不久后,谢有明同时担任上海闸北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被媒体披露,从而引发他是否有资格担任杨佳辩护律师的争议。
据《财经》记者了解,李劲松系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曾担任北京“小贩杀死城管案”中被告方崔英杰的辩护律师。
李劲松对《财经》记者表示,他是在详细分析了7月15日至7月19日期间的相关媒体报道后,得出相关结论的。
《京华时报》的报道中称,“上海袭警案”发生后半个月里,杨佳的姨妈王丽(化名)与杨佳的母亲王静失去了所有联系。从7月2日开始,王丽多次试图与王静取得联系,都没有结果。7月13日和14日,王丽连续两天到北京大屯派出所打听王静的下落,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多方寻找没有结果,可以向警方报王静走失。7月17日下午,王丽前往北京大屯派出所,报告王静走失。随后大屯派出所启动了对杨佳母亲王静的寻找程序。
7月18日,王丽又分别向北京大屯派出所和上海闸北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询问情况,仍未获得有关王静行踪的有效信息。
7月17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对杨佳提起公诉。
7月19日,上海东方网发出报道称,上海市律师协会在当天表示,杨佳已正式聘请谢有明、谢晋两位律师担任法院审判阶段的辩护人。之前,杨佳曾书面委托母亲为自己聘请律师,并表示“除我母亲之外,任何人请的律师我都不认可,包括我的父亲”。为此,“两位律师专程赴京会见了杨佳母亲”。报道还称,“当杨佳见到母亲亲笔签署聘请两位律师的书面材料后,随即签名表示同意,还办妥了所有委托手续。”
李劲松根据相关报道和法律程序分析,“两位律师专程会见杨佳母亲王静”,并与其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时间,最早只能在7月17日,即检察院将案件公诉到法院的当天。其时,王静已与其家人失去联系长达半月之久。
李劲松据此提出疑问:“杨佳的姨妈都不知自己的姐姐身在何处,只能用报警办法来寻找,连北京的警方都找不到,谢有明律师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的呢?”
李劲松认为,王静“失踪”,存在被人绑架的可能性。而根据公开的报道,谢有明的确曾和“失踪”的王静会面。李劲松就此认为:“谢有明律师很可能是非法拘禁绑架杨佳母亲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或者至少也是“知情关系人”。
李劲松表示,他已于7月21日用特快专递将举报函寄出,接收者分别为北京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闸北区检察院、上海市闸北区法院。7月23日下午,他向《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希望举报函能提醒法院在审理杨桂案时,对其辩护律师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李劲松这样解释他进行实名举报的初衷。
7月23日下午,《财经》记者还致电上海名江律师事务所,试图与谢有明取得联系。该所工作人员表示,谢有明律师不在律所,并且无法与谢有明本人取得联系。
July 26
昨日,香港記者在北京採訪民衆購買奧運門票時,遭到公安人員粗暴對待,這是兩星期以來,香港記者在北京第三次被公安人員對付,而公安人員使用的手段也愈來愈粗暴。情况不但與中央強調奧運期間「盡量讓記者報道國情」的大政方針背道而馳,也不符合中國當局希望藉着北京奧運,向世人展示現代中國和中國人文明、健康新面貌之目的,反而是顯露了公安人員橫蠻粗暴的一面,損害了中國的形象。
公安粗暴升級 新華社幫腔護短
這三次公安人員粗暴對待香港記者事件,首先是本月11 日,《明報》駐京記者在北京採訪華夏商品現貨交易所涉嫌詐騙巨額資金事件期間,突然遭到北京巿西城區多名公安人員粗暴對待,並奪走攝影機,其後更強行取走攝影機的記憶卡。
第二宗是前日,本港電視台的記者採訪北京民衆輪候奧運門票時,公安人員阻撓,記者被粗暴地押上公安車,拘留約一小時,經國務院新聞辦和港澳辦介入後,記者才獲得釋放。
第三宗就是昨日,本港4 個傳媒機構、包括報紙和電視台的記者,採訪民衆輪候奧運門票的混亂情况時,被公安人員粗暴地阻撓採訪。從電視台拍攝到的現場情况看,有記者被公安人員從採訪梯拉下來;有電視台記者站在臨時拉起的警戒線以外,但是公安人員仍然趨前把記者推倒地上,記者爬起來欲查看動粗公安人員的警號,其他公安人員使出鎖喉手攻擊記者;有電視台記者的攝影機被公安人員扯爛了,但是公安人員卻咄咄逼人地說「是你(的攝影機)碰到我的手」;然後是有報章記者被多名公安人員押走。
從上述三宗事態的過程看來,公安人員不但阻撓了香港記者正常、合法的採訪權利,公安人員使用手法的粗暴程度,續有遞增。使人擔心再發展下去,可能會演發更壞的情况。
從昨日現場事態片斷所見,記者追究攝影機被弄壞時,公安人員卻說成「是你(的攝影機)碰到我的手」,這種耍無賴的做法,與流氓惡霸欺壓善良百姓,有什麼不同?此事反映公安人員的質素參差、在民衆之間風評不高,原來是有所據的。
官方新華社其後發稿報道此事時,就整件事,卻只說「香港《南華早報》記者王某進入北京警方設置的臨時管制區域,不服從警方管理,並踢傷值勤民警,致使民警張某受傷住院。」單看這個報道,以為整個事態只涉及一名記者,而報道明顯是指摘記者不對。但是從電視台拍攝的現場事態,新華社的報道片面而偏頗,基調是惡人先告狀。新華社如此幫腔護短,令人遺憾。
總之,連續三宗、特別是涉及採訪奧運相關事件,香港記者都遭到公安人員粗暴對待,使人十分遺憾,公安人員動輒扣留記者,更是使人憤慨,連串事件,已經損害了國家的形象。香港記者在京採訪奧運,是按正常程序審批,獲奧組委邀請,理應得到有關方面協助,現在得到的待遇是粗暴阻撓,這樣不但妨礙信息自由流通,亦違反了中國申辦奧運時許下的承諾。
京奧乃大喜事 平安歡慶應兼得
距離北京奧運揭幕還有兩星期,北京正努力做好一切準備,務求以嶄新面貌迎接各國運動員和旅客,主管宣傳事務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長春,日前在考察奧運新聞中心時對外國記者說,希望他們「展示一個真實的中國、友好的中國、前進的中國,在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之間架起一座友誼的橋樑」,但是公安人員接連對付記者的做法,卻與「中央精神」大相逕庭。我們希望當局盡快下指示,要求公安人員「文明執法」,務必要保持社會氣氛祥和,而非殺氣騰騰、使人透不過氣來的場面。
經過今年初低溫雨雪和四川大地震的天災、奧運火炬在境外傳送遭到干擾,而奧運安全也遭受挑戰情况下,中國當局爭取一個「平安奧運」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中國人首次主辦奧運,是一件舉國歡騰的事,在爭取一個「平安奧運」環境的同時,如何不致壞了奧運的歡欣興頭,當局要拿揑好箇中平衡,目標應該是兩者兼得。
中央對於「平安奧運」的高要求,公安人員承受着巨大壓力,執勤時,心理上可能處於「零容忍」狀態,稍有狀况便要嚴打。以連續兩日公安人員粗暴對付香港記者的事為例,明顯地是發售門票的安排處理不善,大批民衆聚集(最多時約有3 萬人),在人群管理和控制上,內地那一套粗放型的做法,香港市民看在眼裏,經常都會搖頭。輪候情况發展至昨日上午,警力明顯捉襟見肘,難以應付,而民衆起哄、場面顯得有點失控之時,香港記者剛好在場採訪。從電視鏡頭所見,公安人員出手對付香港記者,有點顯得氣急敗壞之狀,這種情况,顯然是現場氣氛逼出來的。
「平安奧運」肯定不是靠叱喝辱駡,就可以得之,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公安人員站在第一線,與民衆面對面接觸,如果心理繃得緊,思想有包袱,執法行為過火的可能性就愈大。因此,總結公安人員與香港記者衝突的經驗教訓:公安人員放鬆一點,以平常心處理場面,並按要求「文明執法」,則中國和中國人的文明、健康新面貌,就有可能向世人展示出來。
July 23
“你以为我卑微,不美,我就没有了感情了吗? 我们的灵魂是平等的,就像我们都是赤裸着来到这个世界一样。” -- 《简.爱》
我得说我并没有真正看懂《简.爱》,至今。大学的时候看电影,看书,看英文版,更多是为了附庸风雅,或者说增加自己的视野和谈资--但简的这句话却是深刻的和震撼的。
我说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杨佳,绝不是支持他的杀人暴行,但是我支持他作为一个人--他和我们的灵魂是平等的,就像我们都是赤裸着来到这个世界一样--他用极端的方法维护了自己的认可的规则,他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必须为此而付出代价,但是把他逼向绝路的社会和权贵阶层就没有责任吗?!就可以继续一如既往地暗箱操作,把一条和我们平等的灵魂和生命消灭吗?!
当瓮安的俯我撑暗无天日的时候我没有说什么,因为已经无话可说,而且我的确属于“不明真相”之列,不必要因言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虽然我很欣慰我已经呼吸着民主的空气,但那种挥之不去的阴影和丝藕相连的牵挂让我远隔重洋依旧感觉到那种力量的存在。然而,为什么我会为我一个素不相识、甚至在现实中也许都没有共同语言的“杀手”而呼吁呢?
如我前文所说,听到警方公布的那段录音,我觉得是那么的熟悉和似曾相识。看了《南方周末》的“杀人者杨佳的青春档案”一文,我的这种感觉可以说更明显了。因为我曾经就是这样的一个“凡事讲究规则”,任性而又执着的孩子,所谓“认死理”的那种,这种性格在阅历的打磨下可能已经有些不那么明显,但我知道这其实从来没有改变过。幸运的是,我成长在一个幸福的家庭和环境下,我也生活在哪个曾经还有梦想和希望的时代,在青春的叛逆年代校园里,我已经因这种性格而多次“以身试法”提高了“经验值”,那一个春夏里的血与火的洗礼,让我更现实地认识到了自我保护和理想现实的平衡。尽管如此,我还是经历过几次有惊无险的插曲,每一次都让我对某种自小被根植的东西产生了更多疑惑。看到杨佳的故事,其实我有一种后脊发凉的庆幸,我感到幸运这样的厄运没有发生在我的身上。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
《南方周末》的这篇文章我不敢说作者对杨佳或者民意有一定的倾向性,但至少不是一篇普通的官话连篇的文章。从上海警方发表的各种言论中,我们看到数不清的谜团,无数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当然这是他们一贯的作风而已,并不只是在这件事情上可以如此。比如说,我们至今不能了解到那些调查的全面材料,我们至今没能看到公布是哪些人如此“尽职”地调查了杨佳以及这些人和这次的被害者是否存在某种联系。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杨佳可怜的母亲所谓被上海公安配合调查却在北京被报失踪的事情,以及看到其母亲和杨佳在这个社会上被一再欺凌的事实。我们更无法理解如此高高在上的上海警方既然没有侵害杨佳,后来也只是扭扭捏捏地承认“肢体接触”,缘何会需要主动跑到北京去和草芥小民“沟通”?在这一切的迷雾之下,“不知真相”的群众们只能各自联想了。
如果杨佳的确是如文章所说的性格,如果我可以用自己的性格试图其理解和揣测其实一个我完全不了解的人,我却相信杨佳本却是一个天真地相信一些基本信念的人--也就是正义、平等和法制。从其对粗暴执法的公安的言语、从其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执着做法,可以看到他对法律和公平曾经有着天真的执着和梦想,也许90%的中国人早已经不再有或者从来就没有这种梦想和期望了。然而当这些最基本的信念都被彻底粉碎的时候,选择是消沉、逃避、接受或者是反抗,抑或苟且偷生,就因人性格、环境、境遇、机遇而异了。
不幸的是,各种原因的纠结,杨佳选择了最原始的暴力方式,我们无法去知道他只是单纯去泄愤,还是意在把“事情闹大”用血腥的结果来挑战这个他本来曾经相信、曾经以为还有一丝基本公正的的体制的弊端。
当他们屠杀犹太人时,我没有抗议,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当他们屠杀基督徒时,我没有抗议,因为我不是基督徒;当他们来抓共产党人时,我保持沉默,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后来他们要杀我,已经没有人能为我抗议了…… -- 马丁尼莫拉(Pastor Mantion Niemoller)
也许我这类的人极少数,也许我只是自以为是地把一个毫不相识的人某些略有相似的想法用自己的片面之间来理解。然而,正如《简爱》让我如此深刻地让我相信了“我们的灵魂是平等的,就像我们都是赤裸着来到这个世界一样”,我不想把一个杀人者捧为“梁山好汉”(事实上我一直不认可所谓梁山好汉的作法,甚至认为这是中国传统糟粕思想的经典代表),也不想只是因为处于对于警察的延误而幸灾乐祸地颠倒黑白地支持他,更不想把这件事情上升到某个政治观点的程度,因为我说过那股阴影至今还会之不去。但是,我呼吁让我们能更深刻地分析这样的事件产生的根本原因,让公众去更清楚地了解到杨佳背后的真相和动机,让造成杨佳悲剧的社会为杨佳承担些须应该承担的责任。
如果让我们处身置地的想一想,不知道您是否像我一样地认为,你我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所谓一步走错,全盘皆错--如果命运不小心让你我遇到类似杨佳的处境,我们是否能够做得更有意义?
也许我的声音是如此苍白无力,但是每当我想起Pastor Mantion Niemoller所说的“后来他们要杀我,已经没有人能为我作声了…”,我总觉得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说些什么。就算并不能改变什么,也能让自己的声音有一丝共鸣,有存在过的意义。
正如您从我文字中看到的那样,我仍然天真地相信些一些东西有机会在中国存活,虽然对此我很绝望
July 21
在最近这些不平凡的日子里,让我们齐声高唱国歌吧!!

July 16
一
今天电脑坏掉了,在等待修理的时候,看掉了半本廖一梅的『悲观主义的花朵』。
原先其实并不知道这个人,在看孟京辉的那套戏剧集盗版DVD时,发现里面收录了一档央视的『人物』节目,主题就是孟京辉和他的先锋戏剧,其中有采访到廖一梅(虽然访谈内容也是关于孟京辉其人)。那时我才知道,原来我所钟爱的『恋爱的犀牛』和『琥珀』这两部戏,都是廖一梅写的;那时我才知道,原来看上去如此文静、弱不禁风的小女子,体内居然蕴含着如此强烈的爱情能量。
于是买了她的剧本『恋爱的犀牛』+『琥珀』,在某一个下午一口气看完。不过瘾,于是又买了她的小说『悲观主义的花朵』。“在『悲观主义的花朵』的每一页,你都可以感到爱情像玻璃一样刺穿自己”,这是书皮外封条上的广告词,而在今天下午,我也的确感受到了这句话。
二
在我看这本书时,Noki正趴在我身边,一手拿着纸巾一手拿着水笔,眼泪汪汪地往本子上码字。我几次越过她的肩膀张望,都遭到了抵抗:『不许看!』于是,没看到具体的内容,只看到了大概,很多相似的字,很多问号。
『这些都是我想问他的问题,虽然永远也得不到答案了。。。』
『所有的爱情都是悲哀的,可尽管悲哀,依然是我们知道的最美好的事物。』
这是廖一梅的『琥珀』里的台词。
房间里一片寂静,只有她的笔尖划过纸张的刷刷声,气氛犹如以前上学时考试的时候。嗯,还有她偶尔发出的小声抽泣。慢着,其实还是有很多声音的:有空调机往外送风的呼呼声、楼下玻璃门的吱嘎声、马路上隐隐约约的汽车声、电瓶车煞车时的尖叫声、路边大树上的蝉声、远处隐隐传来的隆隆雷声。但在我听来,这里真的是很安静。
其实,写作就像做爱一样,光靠技巧是没多少用的,更加需要的是冲动和激情。
『为什么其实我根本就不想写,可是笔就是停不下来?』
『爱情,或者孤独,都能使人产生创造力』。李保田在电影『离婚了就别再来找我』中如是说。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很羡慕失恋状态中的Noki。
三
记得以前我写过一篇日志,内容是我所最钟爱的一个词:『暧昧』。没错,在长期的单身状态下,有过几个很要好的女性朋友,我们无话不谈,倾诉心中的苦闷,彼此开解。在这种状态中,我在这边也曾发过类似于『无尽的聊天』这样经整理过的聊天记录。
但是,永远都是仅此而已,永远没有下文。如同我站着和别人说话时一样,当对方往我这边靠近一步时,自己总会下意识中往后退一步。虽然自己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却永远改不掉。
『也许是害怕心再次被刺痛的感觉吧。。。』我想。
四
Noki,我要告诉你的是:爱情就是一场战争,一场两个人的战争,彼此争着要让对方爱上自己,而在自己爱上对方的同时,还要注意让自己随时可以『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当对方不再爱自己时,唯一逃生的机会就是尽快让自己不再爱他。
『你说要忘记一个人最快的方法是什么?』
『爱上另一个人。』看书ing的我头都没抬不假思索。
『说得容易,也得有那么个人才行啊。』她一脸苦相。
『你说那么多人追我,我都不喜欢,我就喜欢他,我就伤心,为什么啊?』
『现在的你就像刚拔完牙,牙虽然没了,但总觉得似乎还在。舌头一舔,才发现那里空落落的。而且即使那个洞很小,你的舌头也会不自觉地把那空洞无限放大。』
五
我最喜欢的诗是徐志摩的『偶然』,非常烂大街的一首小诗,以前想起就会拿出来看一遍,再看一遍。直到某一天,忽然发现自己已经记住了这首诗。在这里也默写一段,送给Noki:
『你我相逢在黑夜的海上
你有你的 我有我的 方向
你记得也好 最好你忘掉
那彼此交会时 互放的光亮』
我告诉她,这一切其实也只是偶然。故事的结局本来也可以是这样的:你们俩一起相安无事过完这最后一个夏天,你考出去,他留在苏州,然后你在新学校里爱上另一个人并且忘记他。基本上就这两种结局,断然是不会有happily ever after这个结局的。
她点点头,『其实这两者的几率基本上就是对半开。』
『没错。』
六
『爱情是一种病,一种容易在初夏传染上的病,我得医治它,因为它不值一提,它转瞬即逝,它不可捉摸,它让人出乖现丑,诱人哭泣!』——廖一梅『悲观主义的花朵』

有个朋友来我家玩,后来我问她对我的房间有何感想,她说:东西很多,但很清爽,有点像女生的房间。呵呵,这句话还是比较中